2014年6月10日 星期二

高雄市三民區光武國民小學學生校內使用行動電話管理要點

高雄市三民區光武民小學學生校內使用行動電話管理要點
一、依據:高雄市政府教育局990702日高市教二字第0990027403號函辦理。
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00121日高市四維教字第1000003977號函辦理。
二、目的:為有效管理學生在校使用行動電話,維護校園安全與秩序。
三、申請程序:由家長簽著同意書後(如附件),陳請導師及學務處同意後使用。
四、使用時間行動電話可以使用的二個時段分為:(1)上午8點以前。(2)放學以後。
五、管理方式:
(一)    禁止使用時段一律關機(上午08 :00一放學時間)。
(二)    上課期問,有急事聯絡,請撥老師手機或學校總機(07-3867458#25)
(三)    不得利用學校電源進行手機充電。
六、違規處置.
(一)  凡違反上述規定者,經勸導後再犯由學校代為保管,通知家長簽具切結領回。
(二)  其它未按規定使用行動電話者(例如:偷拍、錄音、上網、打電動、聽音樂•••, 依違規情節輕重給予處置。
七、其他:
(一)  在公共場合使用行動電話時,不得大聲喧嘩與口出穢言。
(二)  行動電話屬方企潰重物品,如有需要帶行動電話者,必須妥慎保管。
八、本管理要點經行政會議討論通過,並經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           
    高雄市三民區光武小 學生校內使用行動電話申請書
本人子弟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就讀   貴校       班,已確實清楚學生
於校內使用行動電話之相關規定,現擬申請於校內使用行動電
話,並願意配合 貴校管理要點訂定之相關規範及處置措施。此
高雄市三民區光武
申請人(簽章):
(家長或監護人)
聯 絡 電 話:
與學生關係:
學 生 簽 名:
中 華 民 國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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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核人:
 年  班導師:
 學 生 事 務 處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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